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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哈爾濱9月12日消息(黑龍江台記者石峭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今天(12日)上午9點,引起廣泛關註的“中行高山案”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。
  先回顧一下曾震動金融界的“中行高山案”,原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,在2000到2004年間伙同小學同學李東哲和李東哲的弟弟李東虎採取行賄、欺詐等不法手段,向多家企業攬儲,總金額高達數十億,而後採用存款單位預留印簽,偽造轉帳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帳戶資金轉入李東哲,李東虎實際操控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帳戶,2004年末高山攜家人潛逃到加拿大,2005年1月4日,東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發現,公司兩個帳戶中近四千億元巨額存款不翼而飛,並立即報案。由此中行高山案浮出水面。不過在案發之前,高山等人已將多家單位總計數億元巨額轉移至海外。案發後高山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參與金融詐騙犯罪被警方通緝,在之後的半年後高山案的部分涉案人員也陸續被捕。迫於壓力2012年8月高山回國自首。
  去年9月29日上午,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東哲、李東虎、高山等7名被告人,票據詐騙、挪用公款、合同詐騙、敲詐勒索、行賄、單位行賄、販賣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一案,在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,今天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,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2004年間李東哲、李東虎、高山伙同袁瑛、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,存款276筆,共計人民幣28億多元。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多元,李東哲、李東虎所控制的五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,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多元,李東哲、李東虎因犯票據詐騙、合同詐騙、行賄等數罪並罰,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25年,高山因犯挪用公款罪,數額特別巨大。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  (原標題:原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挪用公款8億 被判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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