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志新 裴海波
  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,就強行進入其家中,以毆打、威脅殺死其全家等手段劫持女友。經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張寧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張寧與劉某是戀人關係,後因感情不和,劉某提出分手。2013年7月12日,張寧酒後來到紅山區劉某家中,欺騙劉某的母親打開房門後強行進入。張寧強迫劉某及其母親交出手機,然後對劉某進行毆打,併到廚房拿出一把菜刀,威脅劉某同意與自己和好、結婚等要求,否則就殺死劉某的弟弟和家人。
  隨後,張寧抓住劉某的頭髮和手腕將其強行帶離。到該小區門口時,劉某的家人追來阻止,張寧再次對劉某及其家人實施毆打。劉某的家人呼救並請周圍群眾報警,張寧見狀逃離。當天下午,張寧到公安機關自首。
  (於志新 裴海波)  (原標題:不滿女友提分手 暴力劫持獲刑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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